中日两国互为重要邻国,中日关系是影响亚太地区发展的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中日关系稳定发展,对双边、多边都有利,中日关系停滞或倒退,对双边、多边均不利。对当前中日关系的评价,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中日关系的亮点与暗点
2005年的春季风波使中日关系的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但中日经济关系在这一年仍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从而成为中日关系的亮点。2005年,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未计入港澳台,下同),以单个国家计,美国第一,2116亿美元(中国顺差1142亿美元),日本第二,1844亿美元(中国逆差164亿美元),韩国第三,1119亿美元(中国逆差417亿美元);在日本的对外贸易中,美国第一,1984亿美元,中国第二,1885亿美元(若加上香港为2244亿美元,超过美国,若再加上台湾为2862亿美元,超过美国更多),韩国第三,711亿美元。据日本贸易振兴会统计,2005年日本对中国直接投资达65亿美元,与2004年的58亿美元相比,有较大增长。据中方统计,截止到2005年年底,在中国日资项目累计达35124个,合同金额785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533亿美元。 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中日两国分别作为对方的最主要贸易对象国的地位没有变,对中国外贸而言,美国已超越日本,对日本外贸而言,中国与美国已不相上下,近期有可能超过美国。近年日本经济的恢复主要靠外需拉动,而其出口增加值的44%来至中国。不难看出,中日经贸关系已经紧密到何种程度。 根据2005年春季风波之后不久日本有关方面进行的调查,日本有约三分之一的企业欲重新考虑投资方向。但实际情况是,日本对中国的投资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这充分说明中国的投资市场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投资环境好,收益有保障,产品成本低,劳动力素质高等)。当然,从统计数字看,日本对外直接投资2004年到2005年增长巨大(310亿美元增长至455亿美元),其中对美国投资由75亿美元一举增长至121亿美元。这或许说明日本对中国的投资还可以更多,但是在春季风波影响下日本的部分投资转向了美国,也说明了日本金融改革后可移动资本仍较多,今后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日本扩大对中国的投资仍然有很大的空间。 2005年,中日之间的人员往来仍可能维持在400万人次的水平,成为中日关系的又一亮点。据中方统计,2005年入境中国的日本人达到339万人(第二位,次于韩国,多于俄罗斯和美国),其中商务、会议为89万人。据日方统计,2004年入境日本的中国人为74万人,排在韩国(177万人)、中国台湾(118万人)、美国(79万人)之后列第四位,2005年不可能有太大的变化。另据日方统计,2004年末在日本登录的外国人中,韩国人(包括朝鲜人)最多为60.7万人,中国人第二为48.8万人。在国外长期居留(三个月以上)的日本人,在美国最多为34万人,中国居二为10万人。以城市计,则上海居纽约、洛杉机之后为第三位(3.4万人),香港第四(2.6万人),北京在汉城之后为第21位(7000余人)。 每年400万人次的人员往来,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难以想象的。而且今后增加往来的余地仍很大(如果日本能成为中国民众国外旅游的首选地,则增加100万人的互访量不成问题)。这是中日关系能够克服障碍、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尽管日方统计日本国民对中国的好感度在下降,中方统计中国民众对日本的好感度很低,应该看到这是中日友好关系发展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短暂的曲折,只要交流在继续,规模在扩大,中日两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一定能够实现。 在这方面,中日两国政府、政治家、学者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努力做好教育民众,宣传民众的工作。 就政治家而言,如日本自民党的亚洲战略研究会,是否能研究出一个推动中日友好合作、促进东北亚共同发展、创建东亚和谐社会的正确战略并积极向日本国民进行宣传教育,是值得认真思考的。 近年来,中日政治安全关系的发展受到阻碍,从而成为中日关系的暗点,令人感到十分遗憾。这主要表现在小泉身为首相却顽固坚持参拜靖国神社,使中日高层往来中断;日本的对台湾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增加了中日关系的不稳定因素。 关于靖国神社问题,概言之,首相参拜靖国神社显然是违背日本国宪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违宪行为,而且不是单纯的内政行为(近20年前日本已经跟在美国后面主张“内政即外交”了)。2005年10月25日,小泉内阁对民主党众议员野田佳彦和社民党众议员辻元清美关于首相参拜靖国神社问题的质问的答辩书明确阐述了如下的观点:“根据和平条约(旧金山和约)第十一条,我国(日本)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之判决”,“不对该判决表示异议”;“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及其他盟国战罪法庭所科刑者”,“其刑并非依据我国(日本)之国内法所判处之刑”;“从法律的观点而言,虽身处内阁总理大臣之地位,但以私人之立场参拜靖国神社,在与宪法的关系上并不存在问题”。“而且即使以公职身份进行参拜,只要是以追悼为目的,而并非是依照神道仪式进行的追悼行为,从表面看明显不是以宗教之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则并非宪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所禁止之国家之宗教性活动。”显然,该答辩书内容前后矛盾,对“日本国内法上‘战犯’已不存在”未直接给予回答,却间接给予支持,而对于首相参拜靖国神社,则不仅对其私人参拜给予直接支持,而且对其以公职身份参拜也加以完全肯定。这不能不令人感到忧虑。 冈崎久彦说:“首相参拜靖国神社是小事,中日关系目前的状态并不坏。”这是“战略家”的短视。这个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将对中日关系的发展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应该说,既然当年是在日本政府的主导下实现了各级战犯的“合祀”,现在却说政府无权干预“分祀”之事,于理不通。其实,非不能也,而不为也,关键在于作为国家领导人能否出于国家利益而做出正确的认识和判断并付诸实施。 关于台湾问题,2005年4月29日,町村外相在纽约说:“台湾本来就是日美安保条约的对象,日本的台湾政策至今完全没有变。”这是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日本外相第一次如此明确表态,充分表明日本的对台政策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这个问题上,安倍晋三说得更直白:“我们不能错误地向中国发出美日在中国武力攻台时会袖手旁观的信息。如果日本周边的形势危害到其安全,日本会向美国提供支持。” 10月23日,即将下台的町村外相表示,日本需要建立一种“更为平等”的对华外交关系,而不是将中国视为强大对手而总是“试图满足对方”。总之,小泉政权在对华关系上采取了所谓的“有什么就说什么”的强硬政策。与此相关,日美已制定日本“有事”时的“共同作战计划”和“周边事态”的“相互配合计划”,其矛头显然针对我解决台湾问题,欲预设阻力。与此配套的政策便是,利用各种机会宣扬中国军事威胁论,积极游说欧盟各国不要解除对中国的军售禁令。 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问题,如果说牵涉到外交层面的话,就是坚决反对任何外国直接或间接支持“台独”势力。中国的宗旨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统一大业。中国有限度地发展军事力量,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限制、打击“台独”,为了同直接或间接支持“台独” 的外国势力作斗争。日本领导人对此应有正确的判断,恪守中日邦交正常化时做出的承诺,为中国的和平统一发挥一些促进作用而不是促退作用。
中日关系的难点与盲点
中日关系的难点是钓鱼岛问题和东海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问题(二者合称东海问题)。 1979年5月,中国副总理邓小平出于促进中日两国友好合作关系、谋求“共赢”的考虑,在钓鱼岛群岛(以下简称钓鱼岛)问题上主动向日本倡议,“由双方商量,搞共同开发,不涉及领土主权问题”,“共同开发的无非是那个岛屿附近的海底石油之类,” 可以合资经营,共同得利。中方的这一主张后来被概括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然而,日本在公开场合拒不承认中日两国之间实际存在主权争议,因此更不回应中方“共同开发”的倡议,并且纵容日本右翼登上钓鱼岛兴风作浪。近年并宣布接管右翼势力建造的灯塔,以此显示“主权”,并反复宣称“不存在主权争议”。不仅如此,在与钓鱼岛问题相关的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上,日本也是我行我素,一面对中国完全合理地开发天然气横加指责,并给中国合理开发的天然气田起了日本名称,严重侵犯了中国的权益,一面扬言将在其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以东有争议海域对我大陆架进行能源勘探。日本谬解国际法,以损邻利己的手段追求自身“权益”,这种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大量历史资料证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虽然近代以来被日本在侵略扩张过程中及利用战后冷战时期特定的国际环境而非法占据,但中国从来就没有放弃过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 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日本明知存在争议,所以才在1972年中日恢复邦交谈判中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中两次主动提出钓鱼岛问。 对于这个问题,日本不应继续采取鸵鸟政策,而应回到现实中来,与中国展开认真的谈判。在主权问题解决前,如果钓鱼岛由某一方临时控制、管理,则其管理必须以公正、合理为原则,而不能偏袒己方,否则就失去了管理资格,而应由另一方或成立中日钓鱼岛共同管理委员会取代之。 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1996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关于排他性经济水域及大陆架的法律》(平成8年法律第74号),此所谓“排他性经济水域”即专属经济区之意。关于大陆架,日本主张200海里“排他性经济水域”及其外侧相接海域的海底及其下为其大陆架。日本的这一主张完全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中日两国在东海问题上的分歧,不是能够轻易得到解决的。如果日本坚持与国际法相悖之主张,若为避免兵戎相见,只有诉诸国际仲裁。如果有朝一日进入司法裁决程序,毫无疑问,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日本在这一裁判中不会得到任何好处。不过,这必将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与其等待,不如现在就本着和平、合作的精神进行共同开发。中国政府在1982年1月就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并于2001年11月根据形势的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可以相信,有此条例保证,只要中日经济界真诚合作,东海大陆架的开发一定能取得双赢的结果。现在,中日之间建立了高层战略对话,并进行了多次东海问题谈判,在此有利条件下,中日共同努力推进合作开发,这是克服中日关系的难点的最佳途经。 中日加强在地区问题上的合作,将有助于解决中日关系中的上述难点问题。但遗憾的是,日本在地区问题上只知与美国合作,无限扩大日美同盟的作用范围,甚至视中国为对手,中日合作因此未能取得任何实际进展,从而成为中日关系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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