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外交季刊-> 第83期

新形势下的核武器问题

中国国际战略学会高级研究员 胡豫闽



时间:2007-7-9



       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安全形势的发展使评估核武器问题面对更为复杂的局面。无论是从全球范围还是从地区范围看,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期、面对不同的安全环境,或者出于不同的战略目标,得出的可能是不同的结论。国际社会曾经普遍期待,在打破两极格局的桎梏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倡导的核裁军、防扩散以及和平利用核能这三项目标将取得长足进展。然而,人们看到的是,一方面,从总体上看,世界主要国家之间在国际政治领域相互合作的趋势和在国际经济领域相互依存的趋势得到了加强,这对于缓和地区紧张局势和推动军备控制与裁军起到了积极作用;而另一方面,在核裁军以及在核不扩散问题上,一些旧的障碍尚未消除,又出现了新的障碍,国际与地区和平由此面临了新的挑战。核军备控制领域的停滞与挫折,使人们对一些负有重要责任的国家、特别是对其中作为超级军备大国的美国,提出了普遍质疑。



       作为拥有全球96%核武器的国家,美俄两国对于实行全面核裁军以改善国际安全环境,负有不容推卸的主要责任。
       两极格局解体后,发生世界核大战的可能性空前降低。这主要是因为,两个主要核国家放弃了以相互对抗为特征的安全战略。人们看到,美俄通过达成一系列核裁军条约,削减了双方1/2到2/3部署的战略核弹头。从2003年6月生效的《莫斯科条约》看,美俄削减核武器的趋势还将进一步发展,到2012年将各自部署的战略核武器减到1700枚至2200枚。美俄达成上述条约的主要原因是,两国分别认识到,从实现其当前及未来的国家战略目标出发,没有必要维持过于庞大的核武库。对于其中一个主要核国家来说,或许也是没有能力维持更大的核武库。
       然而,即使仅对于这两个主要核国家,也难以得出核武器的作用已经大幅度下降的结论。这是因为,(一)早在冷战时期,双方已经确定裁减过于庞大的核武库,两国在1985年3月已经原则同意,5年内削减50%的战略核武器;(二)截止目前,美俄仍然拥有2.7万枚核武器,其中1.25万枚为现役部署,即使到2012年将各自部署的战略核武器减到1700枚至2200枚,也远远超出了“相互确保摧毁”的需求;(三)美俄2002年签署的《莫斯科条约》法律约束力十分有限,既没有要求销毁任何核弹头和运载工具,也没有规定任何核查措施,实际上只是改变了武器的保存方式,而且双方此后没有再进行任何认真的双边核裁军谈判;(三)两国在裁减核武器数量的同时,仍在推进各自核武库的现代化,实际上是在进行核力量结构与性能的优化,以适应趋于多样化的打击目标;(四)核武器依然是两国战略打击力量的核心,而且两国以不尽相同的理由,均不放弃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五)尤其是其中的超级大国,在计划研制用于摧毁地下坚固工事的新型核炸弹,使其核武库更适用于未来战场;(六)美国已经决定,以580枚现役B—61型钻地核弹装备美空军和北约盟国空军,其中400枚将部署于6个北约盟国的8个美国空军基地。显然,这无助于降低使用核武器的门槛或者改善欧洲及其周边地区的安全形势。
       特别应予关注的是,美国在努力发展有损于战略稳定的反导系统,试图将武器系统部署到外空领域。为此,美国不惜于2002年单方面退出了《反导条约》,由此引发另一个主要核国家的对抗措施。俄罗斯此后宣布,不再受《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的约束,双方1997年关于《反导条约》的联合声明以及关于“第三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的协议不再有效。2006年5月,俄军总参谋长宣布,俄军已经成功地试验了一套新型的导弹系统,能够穿透任何导弹防御体系;俄总统则警告,俄美之间的军备竞赛并未停止,面对军费开支高于俄罗斯25倍的美国,俄罗斯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军事力量。美国宣称,美国发展反导系统是为了使自身免除战略报复的威胁。这是自核武器出现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全球范围内首个国家谋求攻防兼备的全面战略优势地位。



       坚持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是维持并加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根本途径。
       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做出了加强核不扩散机制的持续努力。这包括,(一)1995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984号决议,申明由五个核国家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积极和消极安全保障;(二)1995年召开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批准了该条约的无限期延长,该条约的成员国达到了189个;(三)经过连续两年的紧张谈判,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于1996年达成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四)核供应国集团、桑戈委员会的成员国和《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的遵守国有所增加;(五)迫使伊拉克放弃了核武器计划并且促成利比亚于2003年底宣布放弃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六)2004年4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1540号决议,要求成员国以国内立法的形式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此举被誉为一项建设性的首创行动;(七)200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制止核恐怖主义活动国际公约》。这是联合国适应防扩散新形势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
       然而,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本身受到了多方面的冲击。(一)1998年越过核门槛的两个南亚国家至今仍在推进其核武器计划。双方在1999年发生的武装冲突中曾多次相互威胁使用核武器;(二)在朝鲜半岛核问题六方会谈陷于僵持的情况下,朝鲜于2006年10月进行了地下核试验;(三)尽管联合国安理会做出了相关决议,至今未能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框架内谈判解决伊朗核问题;(四)推动建立中东无核区的努力仍面临重大障碍,以色列强调针对其的安全威胁并未降低,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拥有核武器;(五)1999年,美国参议院拒绝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实际上中止了美国的批约进程,致使该条约的生效遥遥无期;(六)国际恐怖组织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尝试使国际和地区和平蒙上了一层新的阴影;(七)2005年国际核材料和技术走私网络的暴露,加剧了人们对核扩散风险的担忧。
       上述情况表明,(一)面对当前的国际和地区安全环境,仍有一些国家从谋求军备优势或维持战略平衡等不同的目标出发,不愿放弃拥有核武器的选择;(二)也有的国家将核选择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筹码,要求在其采取措施放弃核选择时,必须同步满足其在安全上的关切,并且在经济上给予足够的补偿;(三)有的国家从谋求地缘战略利益出发,公然违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的精神;在地区不扩散问题上推行双重标准,对核不扩散机制产生了消极影响。(四)有的国家采取“有选择的多边主义”,着眼于采取单方面使用武力的“反扩散”措施,阻碍了国际社会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努力;(五)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主要军事大国加快军队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精确制导武器和空间军事能力,前所未有地加大了与其它国家在军备领域的差距,这是促成某些与主要军事大国敌对的国家不愿放弃核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
       特别应予关注的是,美国无视联合国授权的国际机构关于未发现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视察报告,以伊拉克发展核武器为由,在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于2003年发动了入侵战争。结果,入侵伊拉克的美军并未发现核武器的踪影。美国发动的这场战争致使伊拉克陷入了持久的内战;与此同时,损害了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在维护核不扩散机制上的权威性,其合法性受到了国际社会普遍质疑。



       所有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即使并非《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成员国,均应为推动核裁军和防扩散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英国在冷战结束后大幅度削减了处于战备状态的核弹头。法国不再部署陆基导弹和机载核弹头。中国发展核力量则是极为克制的,从来没有、并且承诺将来也不会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1998年进行核试验的两个南亚国家此后已经承诺并且在事实上停止了核试验。双方在核安全领域采取了加强信任措施,对于维持地区稳定有积极意义。对于核试验次数仅为主要核国家几分之一的中、法等核国家来说,签署并在事实上遵守《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意味着在核武器技术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全面自我制约。从这一方面讲,中、法等核国家为维持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做出了比主要核国家更为重大的贡献。其中,中国的核试验次数不到法国的四分之一、不到美国的二十分之一,可以说贡献更为突出。
       与英、法两个核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并非任何一个主要核国家的盟国,也没有加入任何集体核安全体系。中国的核力量完全是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发展的。另一方面,与其他四个核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坚持奉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均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并且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核武器。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中国核战略的选择。实际上,中国所坚持的是自卫反击和有限发展的原则,根本目标是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核武器。中国的核力量仅是在遭受核攻击的情况下用于自卫的最后手段。为了维持这一手段的有效性,中国自然会关切核安全领域的动向,适时地相应改进核武器系统性能,以确保核力量的生存能力、安全性和可靠性。
       特别应予注意的是,超级军备大国一方面发展有损于战略稳定的反导系统,试图在外空部署武器系统,使其他国家核力量的生存能力和可靠性面临重要挑战;一方面拒绝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特别拨款为及时恢复本国核试验做准备。从实际情况看,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有关国家在批准与遵守《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问题上的决策。



       实现全面、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宏伟目标,有赖于寻求并且采取增进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普遍安全的切实措施。
       中国始终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得到了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普遍认同。冷战初期的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和冷战末期的美国总统里根均曾宣示,美国“寻求某一天将核武器从地球上完全消除”。英、法两国亦曾以不同方式申明,“明确坚持实现彻底消除核武器的承诺”。如果说,冷战时期两极对抗的安全格局制约了核裁军进程,那么这一桎梏在冷战结束后已经打破。
       核国家制订的核军备控制与核军备发展规划是影响国际安全的重要的因素。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五个核国家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负有特别重要的责任。面对地区冲突及紧张局势频繁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恶果突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的威胁不减等错综复杂的局面,核国家需要全面地权衡自身核政策的影响,使其有利于增进各国普遍安全,尤其应重视采取维护全球战略稳定的积极措施。
       冷战结束后,美俄、俄英、中俄、中美分别宣布战略核导弹互不瞄准对方,是朝上述方向做出的积极努力。1992年12月,中俄在联合声明中首次承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2001年7月,中俄签署条约承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这是首次由两个核国家签署此类国际法律文书。如果中美两国或者五个核国家能够就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达成协议,或者就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发表共同声明,承诺不对无核国家或无核武器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这将对维护国际安全与稳定、包括维持核不扩散机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核国家还可考虑,在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不减损各国安全的基础上,在核军备控制领域进一步采取适当措施,如,(一)承诺进一步发挥联合国裁军机制的作用,申明只有联合国安理会才有权做出最后仲裁,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强制性措施;(二)承诺全面解除核武器的戒备状态,撤回在别国领土上部署的任何类型的核武器;(三)承诺中止研究与发展任何新型核武器,促使《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四)承诺谈判达成禁止在外空部署武器系统的条约,俄罗斯2003年9月宣布“不首先在外空部署进攻性武器”是富有创意的积极行动;(五)承诺尽早促成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就“禁止生产武器用放射性材料公约” 开始谈判;(六)承诺探索建立可为各国普遍接受的核燃料供应和乏燃料处理国际安排。总之,全世界所有寻求和平发展的国家均希望,通过降低核军备在国际政治与安全领域的作用,推动实现最终消除核武器的宏伟目标。